文件名:洁净室沉降菌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
文件编号:ZL/SOP/ZK/02200 |
|||||||
制定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文件类型:工作标准 |
||||||
审核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版 次:第一版 |
||||||
批准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印 数:共5份 |
||||||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颁发部门:综合办公室 |
|||||||
分发至: 质量副总经理、质量管理部、QC检验室、综合办公室 |
||||||||
变更记载 |
修订号 |
修订人 |
批准日期 |
生效日期 |
原 因 及 目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⒈ 目的:建立沉降检测的标准操作程序,用以规范员工的检测操作。
⒉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洁净区内的沉降菌检测工作
⒊ 责任:生产部、生产车间、质量管理部、QC检验室主任、检验员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⒋ 检测依据:YY/T0188.6-1995药品检验操作规程,第6部分,药品生物测定法。
⒌ 内容:
5.1 设备:高压消毒锅、恒温培养箱;
5.2 培养基及平皿制备:
5.2.1 培养皿:一般采用¢90mm×15mm的硼硅酸玻璃培养皿。
5.2.2 培养基一般采用普通肉汤琼脂培养基或其它药典认可的培养基。
5.2.3 将培养皿置于121℃湿热灭菌20分钟或于180℃干热灭菌2小时。
5.2.4将培养基加热溶化,冷至45℃时,在无菌操作要求下将培养基注入培养皿,每皿约15ml。
5.2.5 待琼脂凝固后,将培养基平面倒置于30~35℃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小时,若培养基平面上确无菌落生长,即可供采样用。
5.2.6 制备好的培养基平面宜在2~8℃的环境中存放。
5.3 采样点:
5.3.1 采样点的布置力求均匀,避免采样点在某局部区域过于集中,按照洁净区的面积大小,而制定最少采样点数目,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
最少采样点数目
面积m2 |
洁净度级别 |
|
|||||
100 |
10000 |
100000 |
|
||||
<10
10≤~<20
≥20 |
2~3 4 8 16 40 80 160 400 800 |
2 2 2 4 10 20 40 100 200 |
2 2 2 2 3 6 13 32 63 |
|
|||
注: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是指送风面积,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是指房间面积。 |
|
||||||
|
洁净度级别 |
所需¢90mm培养皿数(以沉降0.5小时计) |
沉降菌/皿 |
||||
|
100 10000 100000 300000 |
14 2 2 |
1 3 5 15 |
||||
5.3.2 工作区采样点的位置离地0.8米~1.5米左右(略高于工作面)。并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采样点。
5.3.3 测试标准
洁净区微生物监控的静态标准(a)如下:
级别 |
沉降菌( 90mm) |
频次 |
cfu/0.5小时(b) |
||
100级 |
≤1 |
1次ㄍ月 |
10000级 |
≤3 |
1次ㄍ月 |
100000级 |
≤10 |
1次ㄍ月 |
洁净区微生物监控的动态标准(a)如下:
级别 |
沉降菌( 90mm) |
频次 |
表面微生物 |
频次 |
|
cfu/0.5小时(b) |
接触碟( 55mm) cfu/碟 |
5指手套 cfu/手套 |
|||
100级 |
≤1 |
1次ㄍ天 |
|
<1 |
1次ㄍ班 |
10000级 |
≤3 |
1次ㄍ天 |
—— |
—— |
—— |
100000级 |
≤10 |
1次ㄍ周 |
—— |
—— |
—— |
5.4 测试规则
5.4.1 测试状态
5.4.1.1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的温湿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静压差、换气次数、空气流速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
5.4.1.2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已经过消毒。
5.4.1.3 测试状态有静态和动态二种,测试状态的选择必须符合生产的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静态测试时洁净室净化空调系统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5.4.2 测试人员
5.4.2.1 测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洁净度级别的工作服.
5.4.2.2 静态测试时,所有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就绪,但未运行,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二人。
测试时间:对单向流,如100级净化房间及层流工作台,测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10分钟后开始;对非单向流,如10000级、100000级以上的净化房间,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30分钟后开始。
5.4.2.3 动态测试时,所有生产设备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在现场操作。
5.4.3 测试步骤
5.4.3.1 采样方法: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按采样点的布置要求放置,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皿表面暴露0.5小时 ,再将培养皿盖盖上后倒置。
5.4.3.2 培养: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在30~35℃培养,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4.3.3 菌落计数:用肉眼直接计数、标记或在菌落计数器上点记,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无遗漏。若培养皿上有二个以上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以二个以上菌落数计数。
5.5 注意事项:
5.5.1 测试用具要做无菌处理,以确保测试的可靠性,正确性。
5.5.2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对样本的污染。
5.5.3 对培养基、培养条件及其它参数做祥细的记录。
5.5.4 计数时一般用透射光对培养皿背面或正面仔细观察,不要漏记培养皿边缘生长的菌落,并须注意细菌菌落与培养基沉淀物的区别。必要时,用显微镜鉴别。
5.5.5 采样前应仔细检验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
5.6 结果计算:
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按下式计算:
M1+M2+………+Mn
平均菌落M=————————
n
式中:M--平均菌落数
M1--1号培养皿菌落数
M2--2号培养皿菌落数
Mn--n号培养皿菌落数
n--培养皿总数
5.7 结果评定:用平均菌落数判断(区)空气中微生物。
5.7.1 洁净室(区)内的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
5.7.2 若某洁净室(区)内的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先进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测试结果均须合格。
5.8 记录:
5.8.1 测试报告中应记录房间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及测试状态。记录必须有日期和实验员签名,并交质量管理科会签。
5.8.2 记录本应保留至最后一次记录后的二年。
5.8.3 存档处必须在记录本中注明。